Thursday, May 16, 2013

Geneva Malaysia - buy-back guarantee concept

 I believe many people wait for the Geneva Malaysia Gold news.

Here is the update.

金玉華回購保證作保障

金玉華4名董事涉嫌洗黑錢交易控罪一案審訊,其中一名被告供證說,他們有必要向顧客提出“回購保證概念”(buy-back guarantee concept),以向客戶表達該公司善意。

被告拿督吳寶榮供證指出,他們有必要向顧客提出上述概念,以證明他們出售的黃金是“真金”。
 他接受辯方代表律師韓聶夫盤詰時說,若非“真金”,他不回購有關黃金。
 “若顧客想要賣掉黃金,一般都可獲得2%至3%回扣,而回扣期是3個月。”
 針對客戶韓旦阿布峇卡的案例,吳寶榮說,韓旦阿布峇卡想賣掉其擁有的黃金,因此他們以5萬6000令吉原價,回購對方的黃金。
 吳寶榮向法官羅扎娜解釋,憑他30年的經驗,儘管給予他們的客戶回扣,公司仍然賺取20%和25%利潤。
罪成監10年罰款
 金玉華4名董事分別是吳寶榮、余元誠、劉志華及陳偉良(人名皆譯音),于2009年10月14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;他們被指在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涉及洗黑錢交易,總共在796項控狀下被控,4人分別面對93項、40項、30項及612項控狀。
 地庭于今年11月19日,將796項控狀減至224項控狀,涉及款項達1億4100萬令吉。
 4名被告和金玉華有限公司,被控于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期間,在吉隆坡舊古仔路辦公室內,在沒執照下,向公眾收取訂金,牴觸1989年銀行及金融機構法令。
 一旦罪成,涉及者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及罰款1000萬令吉,或兩者兼施。法官在今年1月23日裁決,4名被告表罪成立,須出庭自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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